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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招聘1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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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,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0]92号)和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》(豫人社[2015]55号)等文件规定,依据我区教师缺编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,经示范区党工委、管委会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。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(一)坚持德才兼备原则;

(二)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。

二、招聘岗位和数量

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60名,其中:语文60名、数学40名、英语20名、物理20名、化学20名。

三、招聘范围

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;

(二)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或相近;

(三)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;

(四)具备相应(或以上)的教师资格,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;

(五)热爱教育事业,自愿在我区学校任教三年以上。
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:

1、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
2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
3、国家和省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。

五、招聘程序及时间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19年5月10日一5月17日。

2、报名方法:采用现场报名方式。

(1)《报名表》1份,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;

(2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普通话证、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原件及复印件;

(3)在校期间成绩单(加盖所在院〈处〉的公章,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中已有在校成绩的不需再提供);

(4)毕业生就业协议书;

(5)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(暂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者,需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)。

3、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,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。

4、报名地点: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(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)。

5、通过报名初审的考生于5月24日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。

6、各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:3,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,相应减少招聘人数,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将提前告知考生,考生与招聘办公室签订合约后,可合并至相近科别。核减的招聘人数招聘办公室可调剂到其他学科。

7、建档立卡贫困生免缴考务费。

(二)笔试

1、笔试由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;

2、笔试内容:综合试卷(包括公共基础知识、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、教育法律法规、教育学知识、心理学知识、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、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内容),卷面满分为100分。

3、笔试时间:2019年5月26日上午8:30一10:30。

4、笔试地点:见准考证。

5、笔试成绩于2019年5月30日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
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,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不符的,不得参加考试。

(三)试讲(满分100分)

试讲由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
1、根据招聘科别及招聘计划,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试讲人选,试讲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.5:1,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,均进入试讲。试讲时,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,该岗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应不低于60分。试讲时,需携带有效身份证、准考证和试讲通知单(另行通知发放)。试讲分学科进行。

2、试讲内容。试讲采取“模拟课堂教学"的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。试讲采取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,准备10分钟,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(10分钟以内)。

3、试讲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4、试讲时间:2019年6月9日上午8:00。

试讲地点:见试讲通知书。

(四)总成绩的计算

考生总成绩=笔试成绩×70%+试讲成绩×30%。

最后1名总成绩并列时同时录用。

五、体检

根据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,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以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、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(试行)>;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(试行)>;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,所缺名额不再替补。如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六、聘用及管理

1、公示。根据考试总成绩、体检、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,公示期为7天。

2、聘用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办理人事手续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并纳入编制管理。自聘用之日起服务期不能低于三年,不服从分配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3、试用。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考核。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享受国家有关政策;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其聘用合同。

七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,确保招聘工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,示范区管委会成立2019年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,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,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有关事宜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,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二)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底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。

(三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、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聘用资格。

(四)不组织(不委托)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,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。

(五)聘用人员根据区内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。不服从分配者,不予聘用。

本公告由示范区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、河南省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咨询电话:166501799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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